兰州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QING DA ORIENTAL

甘肃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Infomation Bulletin
    资讯公告
    学校首页 > 资讯公告 > 行业动态
    分享到:
    国务院发文!北京市取消施工图审查改革开始破冰!

    2021-10-19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10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其中“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此文件发布标志着北京市取消施工图审查改革开始破冰。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1〕10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四、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停止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本文链接地址:http://gslz.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64357.Html

    相关推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消考试收获季,恭喜通关的学员!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 888 119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请选择合适的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所在地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