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民、更优效能、更高质量的消防服务,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为民办实事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消防执法服务新模式,制定出台《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一是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容缺受理”“异地受理”机制。企业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企业预约时间到场检查,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问题,提高企业申报行政许可通过率。压缩审批时限,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是重点项目精准指导。将全市县级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属地原则,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个责任科(队)负责、一名防火干部联络”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急、难”问题。
三是推行便民利企检查措施。一是实行“预约”检查。检查当日应与被检单位事先约定检查时间,并一次性告知检查抽查内容。二是实行“错时”检查。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错开运营高峰时段,选择在客流较小的时段实施检查。三是实行同步检查。与被检查单位事先沟通,尽量与消防设施例行检测或单位自查活动同步。
四是优化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可为企业提供火灾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按照约定时间,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消防安全服务指导通知书》。企业邀请上门服务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不予处罚。
五是规范服务指导和告知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并与单位共同讨论研究整改措施。在未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前,严禁告知涉及罚款额度等内容,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六是优化火灾事故“调查举措”。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火灾现场封闭时间;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七是推行文书免费寄送服务。推行火灾事故认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单位和个人确认需要邮寄的,支队、大队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交邮,邮寄费用由支队、大队承担。快递回执、快递签收网页截图应归档入卷。
八是落实检查培训“同步开展”。将消防安全培训融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社会单位熟悉当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社会单位熟悉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指导企业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强化微型消防站能力提升,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多种形式提升消防队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防消联勤,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九是提供窗口便民服务,畅通查询“绿色通道”。窗口应设置打印机、复印机,供申报人员免费使用;窗口应提供便民查询补办服务,市民可通过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核实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遗失的,可申请复印件核实、补领服务。
十是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群众诉求响应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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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21-04-16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江西省消防总队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民、更优效能、更高质量的消防服务,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为民办实事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消防执法服务新模式,制定出台《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一是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容缺受理”“异地受理”机制。企业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企业预约时间到场检查,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问题,提高企业申报行政许可通过率。压缩审批时限,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是重点项目精准指导。将全市县级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属地原则,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个责任科(队)负责、一名防火干部联络”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急、难”问题。
三是推行便民利企检查措施。一是实行“预约”检查。检查当日应与被检单位事先约定检查时间,并一次性告知检查抽查内容。二是实行“错时”检查。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要错开运营高峰时段,选择在客流较小的时段实施检查。三是实行同步检查。与被检查单位事先沟通,尽量与消防设施例行检测或单位自查活动同步。
四是优化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可为企业提供火灾隐患排查上门服务,按照约定时间,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消防安全服务指导通知书》。企业邀请上门服务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不予处罚。
五是规范服务指导和告知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并与单位共同讨论研究整改措施。在未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前,严禁告知涉及罚款额度等内容,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六是优化火灾事故“调查举措”。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火灾现场封闭时间;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七是推行文书免费寄送服务。推行火灾事故认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单位和个人确认需要邮寄的,支队、大队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交邮,邮寄费用由支队、大队承担。快递回执、快递签收网页截图应归档入卷。
八是落实检查培训“同步开展”。将消防安全培训融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社会单位熟悉当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社会单位熟悉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指导企业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强化微型消防站能力提升,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多种形式提升消防队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防消联勤,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九是提供窗口便民服务,畅通查询“绿色通道”。窗口应设置打印机、复印机,供申报人员免费使用;窗口应提供便民查询补办服务,市民可通过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核实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遗失的,可申请复印件核实、补领服务。
十是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群众诉求响应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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